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35號
原 告 幸太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楊寶秀
訴訟代理人 李進成
律師
複 代理人 張堯晸律師
被 告 琇鴻實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宋琇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振興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惠琪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鄭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