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722號
原 告 中山金三角成衣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施鍊欽
訴訟代理人 張鴻欣
律師
任孝祥律師
被 告 蓓蒂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成基
訴訟代理人 朱武獻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6 月28日上午11時40分
,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詩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