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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17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加倍返還定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736號 原   告 信扶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秋蓉 訴訟代理人 夏元一律師       羅子武律師       簡賢明 被   告 佳實系統整合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來台 訴訟代理人 管宇崧       劉懿德律師       李永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加倍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九日下午三 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郭德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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