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736號
原 告 信扶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劉秋蓉
訴訟代理人 夏元一
律師
羅子武律師
簡賢明
被 告 佳實系統整合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來台
訴訟代理人 管宇崧
劉懿德律師
李永然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加倍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九日下午三
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郭德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