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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275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756號 原   告 鄒張蘭幸 訴訟代理人 張勝照 被   告 榮亞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麗珠 被   告 李邦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律皓 複代理人  陳立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十 一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傅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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