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003號
上 訴 人 荷柏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李倩儀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天天實業有限公司因106年度訴字第4003
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
益為新台幣柒拾貳萬參仟肆佰伍拾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合新台
幣壹萬壹仟捌佰玖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廖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