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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重訴字第 65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655號 參 加 人 聯邦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維光 訴訟代理人 黃雅羚律師       黃丁風律師 參 加 人 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偉鳴 訴訟代理人 楊明德       陳振東律師 上一訴訟代 理人之複代 理   人 鄧凱元律師       陳宗奇律師 上列參加人因原告立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世偉資訊有限公司、 孫松都與被告遠東世紀廣場第一期管理委員會間損害賠償等事件 ,具狀聲請參加訴訟,未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 款之規 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限參加人分別於本裁定送達後 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參加訴訟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丁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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