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金字第8號
原 告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李昱盈律師
被 告 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天盛發展實業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
被 告 詹世雄
林峻輝(即林家毅)
被 告 顏維德
顏貫軒
法定代理人 顏秋華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馬廷瑜律師
陳昱維律師
被 告 連仕滄
郭宗訓
陳威智
李浩華
鄭漢森
林曉平
柯少純
葉文斌
訴訟代理人 陳以蓓律師
詹閎任律師
被 告 呂東英
訴訟代理人 葉建廷律師
馬傲秋律師
被 告 藍秉宏
江振成
黃潤澤
劉心平
葉文斌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邦棟律師
複 代理 人 詹閎任律師
被 告 鄭富月
訴訟代理人 王健珉律師
謝智硯律師
王仲軒律師
複代理人 林哲丞律師
被 告 天悅實業有限公司
天盛發展實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 0號00樓
兼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董正文
被 告 王日春
卓慶全 住○○市○○區○○○○街000巷0號 居臺北市○○區○○○路000號00樓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蘇炳章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金玉瑩律師
李育錚律師
廖友吉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業經
辯論終結。茲查
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
爰命
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月2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7法庭另行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紫能
法 官 傅紫玲
法 官 朱慧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