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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38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81號 聲 請 人 祈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淑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0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財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君縈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381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祈威有限公│台灣中小企│106年2月10日│14,724元 │AE0000000 │ │ │ │司 │業銀行南三│ │ │ │ │ │ │ │重分行 │ │ │ │ │ ├───┼─────┼─────┼──────┼─────┼─────┼──┤ │002 │祈威有限公│台灣中小企│106年3月10日│89,000元 │AE0000000 │ │ │ │司 │業銀行南三│ │ │ │ │ │ │ │重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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