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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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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62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627號 聲 請 人 富明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義勇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392 號公示催告在案 。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8 月2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唯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鴻傑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627號│ ├───┬─────┬─────┬──────┬─────┬─────┬──┤ │編 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1 │龍懋電子股│合作金庫商│106年4月17日│ 33,075元 │ UM0000000│ 無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迴龍│ │ │ │ │ │ │邱耀輝 │分行 │ │ │ │ │ ├───┼─────┼─────┼──────┼─────┼─────┼──┤ │2 │龍懋電子股│華南商業銀│106年5月17日│ 33,075元 │ AD0000000│ 無 │ │ │份有限公司│行新泰分行│ │ │ │ │ │ │邱耀輝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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