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82號
聲 請 人 長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薛永波
代 理 人 何怡慧
上列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789 號
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 月11日屆滿,
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威憲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以上
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炎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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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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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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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長築實業股│彰化商業銀│105年8月25日│25,830元 │LN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南新莊分│ │ │ │ │
│ │薛永波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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