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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上訴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勞訴字第 1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3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三環織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陳碩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侍治國因107年度勞訴字第133號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 訴利益為新台幣參拾捌萬陸仟捌佰參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合新台幣陸仟貳佰捌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廖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