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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勞訴字第 8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退休金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8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優琦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玉光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新雅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玉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因107年度勞訴字第80號給付退休 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 台幣柒拾伍萬柒仟肆佰柒拾肆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 萬貳仟參佰玖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廖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