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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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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2287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2870號 債 權 人 長昱融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曉吟 債 務 人 鄧雲春即迅展水電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迅展水電工程行之負責人鄧雲春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   事欄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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