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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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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3090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0905號 債 權 人 政龍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藏政 債 務 人 彭翔文理語文短期補習班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 二、查無關於彭翔文理語文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資料,請查明正確   之名稱並更正聲請狀之記載。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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