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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建字第 13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38號 上 訴 人 楊進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尚鶴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零壹萬捌仟貳佰玖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新臺幣壹萬陸仟陸佰肆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