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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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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建字第 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68號 原   告 固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春蘭 訴訟代理人 魏婉菁律師 被   告 李俊龍 訴訟代理人 孫志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107 年度上易字第192 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 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 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臺灣高等法院107 年度上易字第 192 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民事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 ,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沈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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