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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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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補字第 12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292號 原   告 喜多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聯鴻 被   告 友信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敏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4萬3,100 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8,15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趙伯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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