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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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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補字第 81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819號 原   告 固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春蘭 訴訟代理人 魏婉菁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俊龍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3萬1175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921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應向本院補繳1 萬9216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兆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何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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