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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13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48號 原   告 元琪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政育 被   告 殷豪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理 由 一、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 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住所地係在高雄市,有被告異議狀在卷可佐,依民 事訴訟第1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 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依職權將本件 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傅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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