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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30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09號 上 訴 人 簡秋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摩禾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7 年度 訴字第309 號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50,000 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09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 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頌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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