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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上訴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59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93號 上 訴 人 約瑟芬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承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潤慶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198,5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3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郭德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