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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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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7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慶崎機械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煌 被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良鳳       王聖發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79號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32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 萬9,02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伯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王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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