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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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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重訴字第 7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76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吉勝布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坤裕 被 上訴 人 即 被 告 奇根景觀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陳河光 被 上訴 人 即 被 告 兆豐倉儲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李森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9 年 10月30日本院107 年度重訴字第768 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 訴到院。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6 萬2,507 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10萬9,459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蔡惠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廖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