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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5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56號 聲 請 人 華溱園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溱溱 代 理 人 黃志弘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78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廖俐婷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5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威華營造股│板信商業銀│106年8月5日 │246,635元 │TM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土城分行│ │ │ │ │ │ │吳佩珍 │ │ │ │ │ │ ├───┼─────┼─────┼──────┼─────┼─────┼──┤ │002 │上海商業儲│上海商業儲│102年11月15 │240,000元 │0000000 │ │ │ │蓄銀行華江│蓄銀行華江│日 │ │ │ │ │ │分行 │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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