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58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582號 聲 請 人 禾塑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韻婷 訴訟代理人 張佳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1月1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誌洋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廖美紅 ┌─────────────────────────────────────┐ │附表: 107 年度除字第582號│ ├──┬─────┬─────┬───────┬─────┬─────┬──┤ │編號│ 發 票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第一商業銀│第一商業銀│ 107年5月8日 │190,000元 │ EH0000000│ │ │ │行土城分行│行土城分行│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