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31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159號
債 權
人 復興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洪將 上列
債權人
對債務人請求
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
聲請
狀未記載債務人法定
代理人
之資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七庭
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