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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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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建字第 6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64號 上 訴 人 李興漢 即 被 告 被 上訴人 頂極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即 原告 法定代理人 蘇芙萱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08年度建字第64號給付工程款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額為新臺幣1,165, 47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8,87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之日起 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雅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