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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建字第 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及工程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86號 上  訴  人 鈺田營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洪焜元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齊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及 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 受之利益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35,641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31,79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