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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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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補字第 10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扣押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048號 原   告 沈婕 被   告 村城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柔婕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889,07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 臺幣9,6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蔡忠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