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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補字第 206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合夥股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2064號 原   告 兆申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萬禮 被   告 聖道國際興業有限公司即予恩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賴泓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合夥股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88萬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59,21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 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郭德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