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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補字第 65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658號 原   告 曹國輝 訴訟代理人 張清浩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功學社教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伍拾伍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伍仟玖佰伍 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許清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