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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補字第 9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948號 聲 請 人 林寬揚 代 理 人 江承欣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上博生技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未 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 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 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蔡叔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