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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12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26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將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美紅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欣洲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蜀芳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8 年度訴字第1269號給付報酬等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4萬 9,78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1 萬5,52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 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