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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128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284號 上 訴 人 石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盟仁 被 上訴 人 藍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權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91,300 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8,2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沈柏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