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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158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87號 原   告 春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鍾秀惠 被   告 益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信欽 訴訟代理人 蔡慶文律師 複 代理人 戴君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08 年 9 月19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08 年10月31日宣判,茲因本件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再開辯論,並指定 108 年11月25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蔡叔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