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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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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192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927號 原   告 旭康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吉 訴訟代理人 張銘峰律師 被   告 兆勗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治平 訴訟代理人 蔡惠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郭德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