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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65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代位請求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58號 原   告 全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鄧美玉 訴訟代理人 歐翔宇律師 複代理 人 何家怡律師 被   告 聖基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論堂 訴訟代理人 趙浩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13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本院106年度訴字第677號確認債權存在訴訟之 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 8年12月13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106年度訴字第677號判 決、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1459號判決及最高法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1312號定附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曉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