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866號
原 告 東華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錢德正
訴訟代理人 俞聰賢
被 告 洪豪伻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牌照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9 月19日
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將如附表編號1 至15、編號17至18「被告應交付原告
之物」欄位所示之營業小客車號牌及行車執照返還原告。
二、原告其餘之訴
駁回。
三、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八,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下同)20萬元為被告供
擔保
後,得
假執行。但被告如以586,800 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得
免為假執行。
五、原告其餘假執行之
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本件被告經
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核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
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
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原為計程車業仲介,於民國95年7 月20日與
原告簽訂台北市計程車客運業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契約
書18筆(下合稱
系爭契約),約定由被告提供原告如附表編
號1 至18所示之18輛車輛(下合稱系爭車輛),登記為原告
公司行號,使用原告公司營業車額牌照(即行車執照1 枚、
號牌2 面)營業,該車
非經雙方同意不得設定動產擔保或質
押。原告則以系爭車輛及被告證件向監理機關申領如附表所
示之18筆營業小客車號牌各2 面、行車執照各1 枚交與被告
營業。並約定被告應依行車執照指定之檢驗日參加年度定期
檢驗或臨時檢驗。
詎被告竟不思加強營運管理,致系爭車輛
營業號牌2 面均遭逾檢註銷,被告此一行為除影響監理機關
之車輛登記準確性之外,甚易造成民、刑事案件之追查難度
,且亦違反系爭契約第19條第1 項之約定,且經原告通知,
被告均置之不理。為此,爰以
起訴狀繕本送達日為解除系爭
契約之意思表示,並依
民法第259 條及系爭契約之
法律關係
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並聲明:㈠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營業小客車號牌0 面及行
車執照1 枚返還原告。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雖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惟曾具狀表示:系爭契約確
為被告於95年7 月20日授權時任原告公司實際經營者程義楠
全權代被告簽訂
無訛等語。
三、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
兩造於95年7 月20日簽訂系爭契約,原告因此交付
如附表所示18輛營業小客車之號牌各2 面、行車執照各1 枚
予被告,
嗣被告未妥善營運管理,致如附表所示編號1 至15
、編號17至18所示車輛逾期遭註銷車牌
等情,有台北市計程
車客運業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契約書18筆,及公路監理
資料汽車車籍查詢、交通部公路總區臺北市區監理所108 年
5 月3 日北市監車字第1080068771號函
暨附件在卷
可考(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107 年度北簡字第11941 號卷
—下稱北簡卷—第21頁至第127 頁,本院卷第35頁至第70頁
),且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雖有提出書狀,惟亦係承認有與原告簽訂系爭契
約,餘皆未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第1 項之
規定,應視同
自認,自
堪認原告此部分主張為真實。
㈡
按系爭契約第19條規定:「乙方(即被告)如有下列情形之
一,甲方(即原告)得一造
解除契約,逕行收回牌照、行車
執照,並至本市監理處登錄契約解除。…㈠車輛年度定期檢
驗逾期不檢驗、…。」第4 條約定:「…當契約終止或解除
契約時,乙方應將行車執照及號牌2 面交予甲方向監理機關
辦理繳銷,…」,又按契約解除後當事人雙方互負
回復原狀
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由他方所受領
之給付物,應返還之,民法第259 條第1 款定有明文。則被
告未按期參加車輛年度定期檢驗致如附表所示編號1 至15、
編號17至18所示車輛之號牌遭到註銷,顯已違反系爭契約第
19條約定情形。而原告復以起訴狀繕本送達於被告作為解除
契約之意思表示,起訴狀繕本並已於107 年11月2 日寄存送
達於被告
住所地,於000 年00月00日生送達效力,有送達回
證附卷可查(見本院107 年度板簡字第2624號卷第21頁),
堪認系爭契約業已解除;則原告按系爭契約第4 條、第19條
約定及民法第259 條第1 款規定,請求被告返還如附表所示
編號1 至15、編號17至18所示車輛號牌2 面及行車執照1 枚
,原無不可。惟依交通部公路總區臺北市區監理所108 年5
月3 日北市監車字第1080068771號函暨附件所示,如附表編
號2 、6 、12之車輛,已繳回號牌2 面,如附表編號11之車
輛,已繳回號牌1 面(見本院卷第35頁、第39頁至第40頁、
第47頁至第48頁、第57頁至第60頁),顯見如附表編號2 、
6 、12之車輛號牌2 面,如附表編號11之車輛號牌1 面,現
非被告所占有中,而有不能返還之事由,是原告此部分請求
尚無理由。綜上,就如附表編號1 至15、編號17至18所示車
輛部分,被告應返還原告如附表編號1 、3 至5 、7 至10、
13至15、17至18所示營業小客車號牌各2 面及行車執照各1
枚、如附表編號11所示營業小客車號牌0 面及行車執照1 枚
、如附表編號2 、6 、12所示營業小客車行車執照各1 枚,
原告
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㈢至於如附表編號16所示車牌號碼000-00號(重領後為192-DM
號)車輛,已於95年12月20日辦理繳銷登記,當時有收回號
牌2 面、行照1 枚,牌照狀態為環保回收轉報廢,有公路監
理資料汽車車籍查詢、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108 年
5 月2 日北監車字第1080110691號函暨附件在卷可考(見北
簡卷第123 頁,本院卷第29頁至第33頁),是如附表編號16
所示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小客車之號牌2 面、行車執照1
枚並無因逾期註銷等情,是原告主張此部分依系爭契約第19
條約定解除契約後,請求收回牌照及行車執照及請求回復原
狀
云云,
即無可採,應予駁回。
㈣
綜上所述,本件原告依民法第259 條及系爭契約之
法律關係
,請求被告返還原告如附表編號1 、3 至5 、7 至10、13至
15、17至18所示營業小客車號牌各2 面及行車執照各1 枚、
如附表編號11所示營業小客車號牌0 面及行車執照1 枚、如
附表編號2 、6 、12所示營業小客車行車執照各1 枚,為有
理由,逾此範圍之請求均無理由,皆應駁回。
四、又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核無不合,爰酌定相
當之
擔保金額
予以准許,並
依職權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宣告得
免為假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已因訴之駁
回而
失所附麗,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
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暨攻
擊
防禦方法,經本院斟酌後,
核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
爰不一一論述,
附此敘明。
六、據上論結,本件
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因
此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
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吳宜遙
附表:
┌──┬──────┬─────┬────┬────┬─────────────┬────────┬─────────────┐
│編號│簽約日期 │廠牌型式 │出廠日期│排氣量cc│原告提供之營業用小客車牌照│繳回監理機關狀況│被告應交付原告之物 │
│ │ │ │ │ │及行車執照 │ │ │
├──┼──────┼─────┼────┼────┼─────────────┼────────┼─────────────┤
│ 1 │95年7月20日 │福特六和 │78年3 月│1323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無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
│ │ │LASER-4H │ │ │行車執照1枚 │ │行車執照1枚 │
├──┼──────┼─────┼────┼────┼─────────────┼────────┼─────────────┤
│ 2 │95年7月20日 │裕隆 │80年9 月│1270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繳回號牌2面 │車牌號碼00-000號行車執照1 │
│ │ │YLN321STD │ │ │行車執照1枚 │ │枚 │
├──┼──────┼─────┼────┼────┼─────────────┼────────┼─────────────┤
│ 3 │95年7月20日 │福特六和 │81年4 月│1323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無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
│ │ │LASER-4H │ │ │行車執照1枚 │ │行車執照1枚 │
├──┼──────┼─────┼────┼────┼─────────────┼────────┼─────────────┤
│ 4 │95年7月20日 │福特六和 │81年6 月│1323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無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
│ │ │LASER-5A │ │ │行車執照1枚 │ │行車執照1枚 │
├──┼──────┼─────┼────┼────┼─────────────┼────────┼─────────────┤
│ 5 │95年7月20日 │福特六和 │82年2 月│1323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無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
│ │ │LASER-5A │ │ │行車執照1枚 │ │行車執照1枚 │
├──┼──────┼─────┼────┼────┼─────────────┼────────┼─────────────┤
│ 6 │95年7月20日 │福特六和 │81年4 月│1323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繳回號牌2面 │車牌號碼00-000號行車執照1 │
│ │ │LASER-5A │ │ │行車執照1枚 │ │枚 │
├──┼──────┼─────┼────┼────┼─────────────┼────────┼─────────────┤
│ 7 │95年7月20日 │裕隆 │81年4 月│1392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無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
│ │ │YLN331DX │ │ │行車執照1枚 │ │行車執照1枚 │
├──┼──────┼─────┼────┼────┼─────────────┼────────┼─────────────┤
│ 8 │95年7月20日 │裕隆 │81年7 月│1270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無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
│ │ │YLN3221STD│ │ │行車執照1枚 │ │行車執照1枚 │
├──┼──────┼─────┼────┼────┼─────────────┼────────┼─────────────┤
│ 9 │95年7月20日 │福特六和 │81年7 月│1323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無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
│ │ │LASER-5A │ │ │行車執照1枚 │ │行車執照1枚 │
├──┼──────┼─────┼────┼────┼─────────────┼────────┼─────────────┤
│10 │95年7月20日 │福特六和 │81年1月 │1323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無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
│ │ │LASER-4H │ │ │行車執照1枚 │ │行車執照1枚 │
├──┼──────┼─────┼────┼────┼─────────────┼────────┼─────────────┤
│11 │95年7月20日 │福特六和 │82年6 月│1323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繳回號牌1面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1面、 │
│ │ │LASER-5A │ │ │行車執照1枚 │ │行車執照1枚 │
├──┼──────┼─────┼────┼────┼─────────────┼────────┼─────────────┤
│12 │95年7月20日 │福特六和 │83年6 月│1323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繳回號牌2面 │車牌號碼00-000號行車執照1 │
│ │ │LASER-5A │ │ │行車執照1枚 │ │枚 │
├──┼──────┼─────┼────┼────┼─────────────┼────────┼─────────────┤
│13 │95年7月20日 │福特六和 │83年7 月│1840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無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
│ │ │TELSTAR-3D│ │ │行車執照1枚 │ │行車執照1枚 │
├──┼──────┼─────┼────┼────┼─────────────┼────────┼─────────────┤
│14 │95年7月20日 │國瑞 │84年2 月│1587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無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
│ │ │AT1EPD-U │ │ │行車執照1枚 │ │行車執照1枚 │
├──┼──────┼─────┼────┼────┼─────────────┼────────┼─────────────┤
│15 │95年7月20日 │福特六和 │90年3 月│1598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無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
│ │ │C206-5X │ │ │行車執照1枚 │ │行車執照1枚 │
├──┼──────┼─────┼────┼────┼─────────────┼────────┼─────────────┤
│16 │95年7月20日 │日產 │93年5月 │1995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繳回號牌2面、行 │無 │
│ │ │CEFIROA33T│ │ │行車執照1枚 │車執照1枚 │ │
├──┼──────┼─────┼────┼────┼─────────────┼────────┼─────────────┤
│17 │95年7月20日 │國瑞 │91年4月 │1598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無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
│ │ │CE1EPD │ │ │行車執照1枚 │ │行車執照1枚 │
├──┼──────┼─────┼────┼────┼─────────────┼────────┼─────────────┤
│18 │95年7月20日 │國瑞 │91年8月 │1598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無 │車牌號碼000-00號號牌2面、 │
│ │ │CE1EPD │ │ │行車執照1枚 │ │行車執照1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