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重訴字第 67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價金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679號 原   告 易停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凱文 原   告 華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珮維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建豐律師 被   告 尼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政環 訴訟代理人 劉宛甄律師 複 代理人 丁銓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0 年8 月30 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0 年10月18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劉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