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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重訴更一字第 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更一字第4號 原   告 偉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岳雲 訴訟代理人 楊久弘律師 複 代理人 吳宜珊律師       林君蓉 被   告 康德焜       陳艾瑩       陳珮雯 被   告 達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弘修 訴訟代理人 姜震律師 被   告 呂錫源 訴訟代理人 呂承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 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雅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