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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8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87號 聲 請 人 宣賢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世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851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4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宜遙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87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 │001 │世益機電工│臺灣土地銀│107年11月30日 │1,560,096元 │WYAA0000000 │ │ │ │程股份有限│行新莊分行│ │ │ │ │ │ │公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