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52號
聲 請 人 育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翠萍
訴訟代理人 張麗玲
上列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5號
裁定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5 月22日屆滿,
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繼瑜
以上
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黃伊媺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52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 001 │侑昇貿昜有│合作金庫商│108年1月10日│513,802元 │EQ0000000 │ │
│ │限公司 │業銀行北土│ │ │ │ │
│ │ │城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