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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4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3號 聲 請 人 關懷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惠玲 代 理 人 洪嘉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5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08年1月21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郭德釧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43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凱盛生物科│國泰世華商│107年7月31日│ 80,000元 │ JM0000000│ │ │ │技有限公司│業銀行三重│ │ │ │ │ │ │丁朝宗 │分行 │ │ │ │ │ ├───┼─────┼─────┼──────┼─────┼─────┼──┤ │002 │凱盛生物科│國泰世華商│107年8月31日│ 80,000元 │ JM0000000│ │ │ │技有限公司│業銀行三重│ │ │ │ │ │ │丁朝宗 │分行 │ │ │ │ │ ├───┼─────┼─────┼──────┼─────┼─────┼──┤ │003 │凱盛生物科│國泰世華商│107年9月30日│ 80,000元 │ JM0000000│ │ │ │技有限公司│業銀行三重│ │ │ │ │ │ │丁朝宗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