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44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40號 聲 請 人 暐琦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如亮 代 理 人 劉冠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2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6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9月11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莊惠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盧佳莉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440號│ ├──┬───┬─────┬───────┬─────┬─────┬──┤ │編號│發票人│付 款 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順晟事│台灣中小企│108年5月10日 │27,551元 │AF0000000 │ │ │ │業有限│業銀行迴龍│ │ │ │ │ │ │公司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