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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53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539號 聲 請 人 岡信消防安全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支票,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488 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0月29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惠琪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廖俐婷 ┌─────────────────────────────────────┐ │支票附表: │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岡信消防安│上海商業儲│107年7月18日│26萬4,926 │HJB0000000│ │ │ │全設備工程│蓄銀行華江│ │元 │ │ │ │ │有限公司 │分行 │ │ │ │ │ │ │蔡明宏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