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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勞訴字第 1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工資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1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鋐信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淑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林蕭錦珠、詹偉新間因請求給付工 資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 臺幣(下同)伍拾貳萬壹仟伍佰零陸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捌仟 伍佰玖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