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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勞訴字第 1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工資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15號 原   告 CHAN JOAN LAPINA 訴訟代理人 賴淑玲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集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桂英 訴訟代理人 郭昌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五日上午十一 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蔡忠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