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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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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字第 5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58號 抗 告 人 欣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柏輝 相 對 人 台灣旭化成都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小原俊彦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 109 年司字第58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一千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 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李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