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2348號
債 權 人 凱斯國際教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Zoe Lorimer
上列
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
本件債權人請求所依據之合約內容影本。
二、
聲請狀應記載債權人之法定
代理人,且聲請狀需經
法定代理
人之親自簽名或用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