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566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5665號 債 權 人 遠東世紀廣場第二期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史坦利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錫源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尚育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尚育科技有限公司已破產,查報是否己向法院呈報管理人,   若有,請提出法院備查資料,若無,請提出公司章程、股東   決議以明該公司有否選任管理人;請具狀陳報載明該公司法   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